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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执行还款能力的,要如何处理

不具备执行还款能力的,要如何处理?

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偿还的责任,情况就会变得相当棘手。

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这其中包括了但不限于其名下的房产、机动车、储蓄存款以及各类投资收益等等。

倘若经过严格审查后确定没有可以适用的执行财产存在,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措施暂时停止当前的执行行动流程。

然而,这次的暂停并不意味着债务问题消失不见了,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能够执行的资产,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同时,债务人自己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事务处理,如实公开个人的财务状况。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债务人企图隐瞒或者转移资产,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不具备执行还款能力的,要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