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以后收据复印件具备法律效力吗?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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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偿还债务之后,债权人回收其剩余欠款的收据复印件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的确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定约束力,不过其作为单独证据的证明效力相对比较微弱。
若能够配合其他客观的证据来加以证明,例如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针对还款事宜展开的详细沟通记录等等,这样就能够更有力地证明实际的还款行为已经出现过。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对方对这份复印件存在异议,并且无法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看法,那么仅仅依靠这张收据复印件或许很难实现充分证明还款情况真实性的目标。
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